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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加工证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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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加工证明由1996年7月1日起,凡经香港出口往欧盟而又合资格享有欧盟普及特患税待遇的中国制货品,必须附有「未再加工证明」, 确认货品在香港没有再加工。.有关的货品须出具证明, 在留港期间不得加工、打开、检验、重新包装或被其他货品掉换。 若符合规定,可获发给未再加工证明,上面盖有印章,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未再加工证明应于货物离港前两个工作天,送交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签发机构是:中国香港检验有限公司。



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只要FORM正本、提单、发票提交香港中检公司就可以, FE上面就会盖未加工证明章THIS IS TO CERTIFY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MA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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