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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中检公司出具未再加工证明
发布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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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印尼)未再加工证明,指的是货物在国内生产完成后,并经香港(印尼)出口到国外,且在香港(印尼)停留期间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继而使得国外客户能在货物出口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办理的条件:

1.预先取得国内海关或贸促会签发的FE/FF/FR等原产地证书,出口尼则提供东盟FORM E证书;

2.东盟FE证书的上的信息需与发票和提单一致

3.货物在经过香港期间,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


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认证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提供东盟FE原产地证书正本一份

2.提单复印件一份(提单起运港需为香港)

3. 一份电子版的发票


出口印尼未加工证明办理流程:

邮寄以上资料给到我们交由香港中检公受理申请后,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即:

香港中检公司在有关东盟FE证书上第四栏内加签"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其间未进行任何加工”之英文字样(THIS IS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BEEN SUBJECT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HONG KONG)并加盖香港中检公司印章(已在欧盟注册备案) ,签证人员手签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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